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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7 14:44: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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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川府办函〔2003〕38号)意见,市政府决定对《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绵府发〔2002〕169号)作必要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展蔬菜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蔬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市"菜篮子"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菜蓝子"生产、销售、科技服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蔬菜基地,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年种植商品蔬菜的地区,包括涪城区辖区内的城郊乡、塘汛镇、青义镇、龙门镇、丰谷镇、吴家镇、杨家镇、石塘镇、新皂镇、磨家镇,游仙区辖区内的游仙镇、石马镇、小枧沟镇、忠兴镇,高新区辖区内的永兴镇、街道办事处,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部分村社(具体区域范围附后)。
  第四条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占用部份蔬菜基地面积,今后应在中远郊地区逐步新发展蔬菜基地面积进行弥补。
  第五条蔬菜基地的建设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农业区划。按城市人口人平不低于20平方米菜地的标准进行安排,并随城市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发展中、远郊蔬菜基地,逐步形成近、中、远郊相结合的菜地布局。
  第六条蔬菜基地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土地管理部门、蔬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蔬菜基地保护

  第七条城市近郊现有专业菜地,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依法保护。严格控制征占用。
  第八条蔬菜管理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蔬菜基地保护规划,制定城区蔬菜基地规划图,并建立蔬菜基地档案。
  第九条镇(乡)蔬菜管理部门对基地内的蔬菜生产基础设施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管理人员。
  第十条蔬菜基地附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做好污水、废渣的排放处理,搞好环境保护,防止公害污染菜地,禁止蔬菜生产者施用已公布不能用于蔬菜生产的农药和化学药品。

  第三章蔬菜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凡在蔬菜基地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弃耕抛荒。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蔬菜基地。因非法占用蔬菜基地从事建设而拆除、损坏蔬菜基地生产基础设施的,应负责赔偿或重建。
  第十三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征占蔬菜基地时,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管理部门研究,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批。

第四章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

  第十四条经批准征、占用蔬菜基地的,要坚持成片征用,不得"插花"占地,蔬菜基地主管部门按照"先补后征"的原则,征占多少、补充多少,以保证蔬菜基地面积相对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用地单位和个人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得欠缴、拒缴。
  第十五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亩8000元。
  第十六条绵阳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在缴纳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凭缴纳票据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进入财政基金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财政、审计部门对其征收、管理和使用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年初编制预算计划,经批准后按预算计划执行,用于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重点用于新品种的引进、示范、繁育和推广,改善基地条件等。
  第十九条为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征收总金额的10%提取费用,主要用于蔬菜新产品宣传,技术培训等。

第六章蔬菜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镇(乡)、村、社及菜农,应加强菜地保护,改良土壤,提高地质,维护排灌工程的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蔬菜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区内新老蔬菜地农田基本建设,按照国家水利建设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建成能排能灌、沟渠、道路畅通、土地性能良好、无公害的稳产高产标准化菜田。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保护、管理和开发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蔬菜基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菜地,限期复耕;难以复耕的,由蔬菜基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侵占、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蔬菜基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管理法》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对因严重污染和中断水系、交通,给蔬菜基地生产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赔偿经济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蔬菜基地不种植商品蔬菜的,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恢复蔬菜生产,承包经营蔬菜基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蔬菜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玩勿职守,弄虚作假,利用征、占蔬菜基地占地贪污、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绵阳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涪城区

  城郊乡:平政、高水、圣水、新庙、元通、白土、西园、新观寺、金家陵、奓口庙村
  塘汛镇:中心、洪恩、三河、红五、金广、友谊、三元、桃园、群丰、涪沿村
  青义镇:灯塔、下龙溪、龙溪、绵江、青羊、中龙、大龙村
  石塘镇:古井、蟠龙、楼房、范家、浸水、红星村
  新皂镇:皂角铺、石梯子、麒龙庙、九根树村
  磨家镇:茅针寺、冯家湾、观音堂、黄连嘴村
  丰谷镇:团结、胜利、民扬、兴隆沟村
  龙门镇:小桥、黄木、香社、九龙、龙门村
  吴家镇:广福、凤凰、凉水、钟心桥村
  游仙区
  游仙镇:桑岛、沈家村
  石马镇:七姓、涪江、横山、紫府、翠屏、解放、文峰、白胜、天林村
  小枧沟镇:大河、三星、新华、紫阳村
  忠心镇:双建、龙角、木龙(现属凤凰乡)

  高新区

  永兴镇:黎家院、方登寺、三官庙、飞牛坝、双土地村
  街道办事处:菩堤寺、凝祥寺、双碑、石桥、古泉村

科创区

  八角、上马、新庙、西园村

  经开区

  跃进、群文、文武、板桥、涪沿、南塔村

  农科区

  松垭镇:白山寺、五道坪、方山寺村



齐齐哈尔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现发布《齐齐哈尔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市长 李振东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齐齐哈尔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村级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村级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级组织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做好村级档案工作。


  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是村级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委会应将档案工作列入村领导负责制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省级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标准,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乡(镇)档案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村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的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村级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忠于职守,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第八条 村委会应设置专门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及设备,集中统一保管各种门类的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 村的科技示范户(专业户)是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的组成部分,应做好农业科技有关材料和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


  第十条 归档范围:
  (一)本村党组织、村委会、群团组织形成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总结、通知、典型经验材料、调查材料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二)本村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查考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材料。
  (三)本村民主选举,干部任免职,人员录用、奖惩,评选的先进、模范名单及事迹材料,上级授予的奖状、奖旗、荣誉证书等。
  (四)党团员名册、现役和复员军人名单、非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村民户口登记簿、介绍信存根等。
  (五)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度和村务公开的材料等。
  (六)在治安保卫、纠纷处理、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和征兵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七)启用印章、信访、公证、村民社会养老保险材料。
  (八)会计帐簿、凭证、报表和审计部门对本村财务审计形成的审计决定、结论及清产核资、财产登记、房地产管理材料、各种税费征收及减免结帐明细表、各种统计表、登记表、审批表。
  (九)任务粮和定购粮的确定及完成情况,农用物资分配、融资贷款、义务摊派、救济优抚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形成的材料。
  (十)本村土地承包、各业生产、营销活动中形成的租赁、承包合同,协议和资产转让、拍卖材料。
  (十一)村屯区划、规划,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的方案、设计图和村民建房审批等材料。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图纸及说明书,产品检验、鉴定形成的文字和数据材料。
  (十三)在良种繁育、饲养、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等项科学试验中形成的技术材料。
  (十四)上级机关下发的材料。
  (十五)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分门别类立卷归档。任何人不得拖延或拒绝归档,更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二条 村档案室应建立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档案鉴定、档案利用、档案登记统计等各项制度。
  村级档案室应定期向乡(镇)档案机构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案卷目录(复制件)。


  第十三条 村档案室应编写村史、组织沿革和大事记等编研材料,根据需要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为村民和村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四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值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销毁清册,履行批准手续后可监督销毁。


  第十五条 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在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及有关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丢失、损毁、涂改、伪造和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9月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通知说,2009年,总局先后下发《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广发〔2009〕58号)和《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补充通知》(广发〔2009〕69号),明确了高清电视发展的原则、措施和要求,批准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北京等8个卫视频道高、标清同播。2009年9月28日,同播的9个高清频道一同开播,同时进入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培养了高清电视市场,促进了高清电视节目和影视剧制作,带动了高清电视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了广播电视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营造了大力发展高清电视的良好氛围,为高清电视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受投入不足和高清节目缺乏的制约,有的频道高、标清同播率和高清节目率没有达到总局要求;二是有的频道高、标清节目变换和标识不规范,并存在非高清节目标注“高清”的违规情况,影响了用户对高清电视的认知;三是受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进展和高清电视宣传推广不足等因素影响,高清频道入网传输率和入户率仍然偏低。为进一步推进高清电视发展,规范高、标清同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发展高清电视,是广播电视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广播电视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民族电子工业发展,而且有利于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大力提升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展高清电视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总局2009年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两个《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清播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高清电视节目采集、制作、播出系统建设,加强高清电视专业队伍培养,不断提高高清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能力。
  经批准已经开展高、标清同播的频道,要严格按照总局2009年两个《通知》的要求,从今年9月28日起,同播的高清频道高清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必须高于70%,同播的高清频道黄金时段(18:30-23:00)所有节目,包括影视剧、气象和广告等,必须全高清播出。力争2011年9月28日达到全高清播出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技术质量。同播的高清频道节目制作、播出应遵循《广电总局关于高标清同播技术要求的若干意见》(广发〔2010〕34号)的要求,确保技术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频道呈现样式的规范,重大事件转播、综艺、影视剧、体育、专题和广告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其中体育和专题节目可根据需要兼顾4:3保护框;按高清格式制作的新闻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并兼顾4:3保护框。播出高清节目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播出非高清节目不得标注“高清”字样。高清节目的伴音应加大5.1环绕立体声制作、播出比例。
  四、切实加强高清节目制作和购买。影视制作机构要逐步加大电视剧、动画和专题片、纪录片等节目的高清制作比例。自2011年起,各影视制作机构完成的电视剧须有50%以上为高清拍摄制作;自2012年起,非高清拍摄制作的电视剧不得参评电视剧奖项。开播高、标清同播频道的电视台,要不断提高外购节目中高清节目尤其是高清影视剧的比例,在引进境外影视剧时应优先考虑高清版本,引进高清影视剧数量和比例须达到总局要求。
  五、进一步增加高清频道播出。为进一步提高高清电视的吸引力、影响力,具备条件的卫视频道和适合高清播出的纪实、体育、动画、影视剧类非上星频道,经总局批准可以进行高、标清同播,在当地有线数字电视网播出。鼓励已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经总局批准调整为高清付费频道。
  六、切实加强高清频道入网传输。各地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机构要将支持高清电视发展,培育和扩大高清电视市场,作为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和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手段,切实做好高清频道接入和用户服务工作。各地有线数字电视网应按要求接入中央电视台高清综合频道和去年9月28日开播的9个高清同播频道,继续执行免费政策。地面无线播出的高清频道不得加密,不得收费。
  七、进一步加强高清电视的宣传推广和营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做好高、标清同播工作一周年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平面媒体等多种途径,采取新闻、专题、公益广告、在线问答等多种形式,让广大观众全面认识和了解高清电视。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要充分认识增加高清电视用户是发展高清电视的关键,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研究实施多层次、灵活多样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方式,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做好高清电视机顶盒推广入户工作。
  八、加强指导和监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清电视发展的指导和监管,尤其要加强对高清频道节目和技术指标的监管。对高清节目数量、质量不达标的频道,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总局将按规定予以退出处理。
  九、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意见。总局将按照“鼓励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和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调研,明确高清电视技术、节目、播出和传输等相关政策。各级广播影视部门也要结合高清电视发展实际,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和反馈意见。
  同时,请中央电视台和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省(市)广电局将第一批高、标清同播频道播出、运行和入网传输情况于9月15日前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