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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4-06-26 07:24: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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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考核暂行办法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发[2000]5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玉林市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玉林市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财源建设的管理,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的决定》(玉政发[1999]5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推进效益项目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效益企业管理为重点,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投资产业政策,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结构调整、减轻企业负担等综合措施,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重点产品、骨干企业和支柱行业的发展和壮大,促进区域经济优势的形成和发挥,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努力建设稳固高效的重点财源,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目标要求
提高重点企业单位税收在全市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力争列入实施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的企业单位上交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全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赶上全区地市先进水平;提高地方税种增长比例;提高国有资产收益水平;提高全市财政收入的总量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力争财政总收入进入全区地市前列,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赶上全区平均水平乃至全区地市先进水平。
三、考核对象
当年实现并入库税金达到100万元(不包括先征后退和查补以前年度的税款数,下同)以上的企业单位。
四、考核指标
(一)对企业单位按年上交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分为4个档次,分别定为“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大户企业”、“税收支柱企业”、“税收明星企业”。
(二)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效益达到设计投入产业产出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定为“效益达标项目”,高于设计投入产出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定为“高效益项目”。
五、考核办法
(一)年度终了后的30天内,各县(市)区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一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附表一、二)和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重点财源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分别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填报)。
(二)由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计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具体考核,以年终报表和上交国库的税收入库单为考核依据,对达到考核标准(界定重点范围)的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的企业单位定为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单位,并公布升降界定档次。市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工程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上交国库税收入库并参考上报有关材料,提出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单位的考评意见,经重点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完成好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分类考核。当年与上年相比,档次上升的企业单位列为“档次上升企业”。档次下降的企业列为“档次下降企业”。税收下降达不到100万元的企业单位“列为重点整顿企业”。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100万元的企业单位退出重点财源建设管理单位范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并且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单位列为重点财源建设优胜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档次分别授予相应称号。
六、奖励标准
对被评为“重点财源建设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等级设4个档次,由市政府分别授予“税收明星企业”、“税收支柱企业”、“税收大户企业”、“税收重点企业”称号,并由市、县(市)区政府,从同级重点财源建设资金中奖给“税收明星企业”奖金50万元,“税收支柱企业”10—30万元,按企业单位年上交税金分为4个档次奖励,其中年上交税金在1000万元至1999万元间的奖励10万元,2000万元至2999万元奖励17万元,3000万元至3999万元奖励24万元,4000万元至4999万元奖励30万元。“税收大户企业”6—9万元,分3个档次,其中年上交税金500万元至649万元奖励6万元,650万元至799万元奖励7.5万元,800万元至999万元奖励9万元,“税收重点企业”2—5万元,分4个档次,其中年上交税金100万元至199万元奖励2万元,200万元至299万元奖励3万元,300万元至399万元奖励4万元,400万元至499万元奖励5万元,上交税金比上年度下降的企业单位不设奖励,所得奖金用于奖给重点财源建设中的有功人员。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1999/07/07

煤办字(1999)第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今年以来,煤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安全工作部署和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平稳。但近一时期以来,部分煤矿企业连续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搞好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国家煤炭工业局决定开展全国煤矿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999年7月20日至10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监督监察,制止违法生产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重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的监察制度,依法强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把强化监察工作贯穿到整个活动之中。要坚决制止各种不顾安全、违法、违章组织生产,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2.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和对各种事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情况,督促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3.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要对照规程的规定,查工程规格质量,查作业环境,及时排查各种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4.把强化监督监察与关井压产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凡不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强制停产整顿,不达标准不许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落实安全措施

  1.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各单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防治瓦斯事故的规定,逐条对照,认真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增强矿井预防事故发生和防灾抗灾的能力。

  2.切实加强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健全领导分工负责、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各项监控到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要全面负责技术问题,亲自抓各项规程措施的落实。要保障对“一通三防”专业岗位人员的设置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设置,把“一通三防”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现场。

  3.认真执行“六不准生产”的规定,坚决遏止盲目冒险作业。(1)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2)高突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未按标准设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未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的不准生产;(3)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不准生产;(4)通风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未进行预抽放或未开采解放层的,不准投入生产;(6)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并出现超限的不准生产。

  (三)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对各种违章违纪的事例要进行曝光,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要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职工掌握规章制度的水平。对各岗位工人要进行培训考试,达不到应知应会标准的人员不许上岗工作。努力使职工做到懂规程、会操作。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都要成立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精心安排,确保这次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各种有声有色的形式把职工的注意力吸引到搞好迎国庆百日安全活动上来。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组织带领职工搞好这次活动。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采掘工作面,检查安全生产,指导活动开展,力求使活动收到实效,防止走过场。

  (四)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和上报。活动结束后,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上旬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煤炭工业局。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
东分行:
为适应建设银行储蓄业务网络化和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储蓄业务管理,塑造现代化商业银行的良好形象,总行制定了全行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现下发给各行,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全行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这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此次统一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包括储蓄机构各种本外币,定活期储蓄存款,涵盖储蓄机构新开立的各种储蓄存款账户和原有的各种储蓄存款账户。
三、各行要按照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的要求,统一提出业务需求,统一修改计算机应用程序,统一测试验收。
四、各行从1998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的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储蓄机构原有账户通过对照表进行转换,储户持原存单、折办理业务时,一律按新账号换发新的存折、单。
五、使用新的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涉及账户众多,时间跨度较大,各行要加强管理,严密手续,确保账务不错不乱不漏。
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如期完成软件修改和新旧账号转换工作。各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零售业务部。

附: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
一、储蓄存款账号长度、要素和编排顺序
储蓄存款账号共19位,共有7个要素,排列如下:
××× ××× ×× × ×× ××××××× ×
----- --- -- -- -- ------- ---
城市行代码 网点号 币种 类别 储种 顺序号 校验位
第1、2、3位:城市行代码——二级分行或直辖市分行代码;
第4、5、6位:网点号——各二级分行或直辖市分行所属储蓄机构代码;
第7、8位:币种;
第9位:类别;
第10、11位:储种;
第12~18位:顺序号;
第19位:校验位。
二、城市行代码编排规则
与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第7~9位一致。
三、网点号、顺序号编排规则
由各行根据有关标准自行编排。
四、币种编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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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种 | 代 码 | 币 种 |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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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01 |德国马克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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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 | 12 |法国法郎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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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 13 | 日元 | 27
-----|-----|-----|-----
美元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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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别编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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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代 码 | 类 别 |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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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种现钞户 | 1 | 丙种现钞户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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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种现汇户 | 2 | 丙种现汇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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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储种编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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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 种 |代 码| 储 种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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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储蓄存款 | 01 | 整存整取定期五年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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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 02 | 整存整取定期八年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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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储蓄存款 | 03 | 零存整取定期一年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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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定期三个月| 11 | 零存整取定期三年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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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定期六个月| 12 | 零存整取定期五年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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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定期一年| 13 | 存本取息定期一年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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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定期二年| 14 | 存本取息定期三年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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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定期三年| 15 | 存本取息定期五年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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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80~99由各行自行定义自办特殊储种。



199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