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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4-05-18 12:07: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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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0〕417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及技术创新上水平实施意见,深入实施《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2007—2015年)》(国烟科[2007]464号),国家局确定在全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请各单位如期报送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填写《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调查表》(见附件)。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包括: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率,企业代表性专利转化或应用情况(重点说明应用领域、范围、规模、产生的效果等)。

  二、企业建立符合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制度情况。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企业所制订实施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政策体系,即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评价、知识产权奖惩、知识产权预警、技术资料档案、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办法或规定等。

  三、企业所培育的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卷烟品牌情况。举例说明企业培育的、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卷烟品牌中所应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并分析专利技术所起的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企业培养的具有较高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的专业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培训情况。

  五、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文献检索、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设立独立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及联络员配备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体会,对加强和改善烟草行业或烟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列举典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请各单位于2010年10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国家局科技司(联系人:高运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010—63605902;邮箱:gaoyq@tobacco.gov.cn。

  附件: 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调查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市长、专员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市长、专员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造林绿化的进程,维护省长与市长、专员签订的绿化目标责任状的严肃性,做到奖惩分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市、地应把责任状规定的造林绿化总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县、乡(镇)、村,并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
第三条 市、地全面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造林绿化总指标后,向省政府写出验收申请报告,省政府进行检查验收。一九九二年底绿化责任状到期后,省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林业厅负责。
第四条 省政府全面检查验收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对具备下列条件并且在林木保护、资源管理和林政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地及其行政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一、对按期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绿化指标的市、地、颁发合格证,并通报表扬;
二、对提前一年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绿化指标的市、地,除颁发合格证、通报表扬外,发给造林绿化奖金二十万元,给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记功一次;
三、对提前两年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绿化指标的市、地,除颁发合格证、通报表扬外,发给造林绿化奖金四十万元,给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记大功一次。分管负责人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晋升一级工资。
第五条 责任状到期后完不成绿化指标的,对市、地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其中负有主要责任者,扣发一级工资一年。对在任期内因失职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病虫害后果严重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各市政府、行署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逐级年度检查验收、全面检查验收办法和奖惩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89年2月16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颁发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常政发〔2008〕2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常发〔2006〕1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0家企业为2008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授予“高速列车动车组用制动夹钳和踏面清扫器”等80个项目为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9项、四等奖31项。
  希望全市企业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常州经济社会的科技成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

  附件:1. 2008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名单

     2. 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http://www.changzhou.gov.cn/PortalIPS/Library/Portal/72777d20-50a5-43cc-a655-7d0dccf4c677/43f7a885-9103-4987-aea9-7b1577299dd6.doc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1. 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江苏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 江苏远宇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 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5. 常州市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6.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7.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8.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 常州市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10.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