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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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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0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类型、层次和专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修业年限应比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2007年北京大学等67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1),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规划招生规模。试点高校要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加强管理,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自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

  四、加强宣传工作管理。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统一管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要求,加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网络教育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公布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称。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试点高校做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出现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等严重问题的试点高校,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样式见附件2)、招生录取情况(样式见附件3)分别于7月底和12月底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实际录取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电子照片(样式见附件4)、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样式见附件5)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http://www.cdce.cn/jg/)备案。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教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杨华杰,王治国;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97822,电子信箱:dce3@moe.edu.cn。


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2007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doc
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doc
3.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实际录取情况统计表.doc
4.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录取学生基本情况表.doc
5. 试点高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doc

附件1:
2007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附件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试点高校名称:
计划招生时间 招生层次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生源地区 收费标准(元/学分)

注:
[1] 生源地区:指省、直辖市、自治区;报教育部备案时,招生计划按层次、专业汇总,列出计划生源地区
[2] 招生层次代码:A.高起本; B.高起专; C.专升本; D.专业硕士; E.本科第二学位;F.研究生课程进修;G.其他(请注明)
[3]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统一代码。若为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内注明“目录外”


附件3: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实际录取情况统计表
试点高校名称:
录取时间 录取层次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人数 生源地区


附件4: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录取学生基本情况表
试点高校名称:
学号 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录取方式 学制 培养层次代码 就读专业代码 就读专业名称 注册学习中心代码 注册学习中心名称 注册学习中心性质

(续上表)
生源地区 入学日期 职业状况 入学前国民教育最高学历层次 入学前学历学校代码 入学前学历学校名称 入学前学历毕业年份 入学前学历证书编号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照片

注:
[1] 有效证件名称:A.身份证;B.军官证;C.护照;D.港、澳、台居民证件;E.其他
[2] 录取方式:A.普通高考;B.成人高考;C.学校自主招生考试;D.其他(请注明)
[3] 职业状况:A.在职、从业;B.失业、待业
[4] 入学前国民教育最高学历层次:A.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B.专科;C.本科;D. 研究生;E.其他(请注明)
[5] 电子照片:图像质量320*240~640*480像素之间,文件格式JPG,文件大小100K以内,二寸彩色正面免冠(与年报年检电子照片采集标准一致)

附件5:
试点高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
试点高校名称:
学习中心编码 校外学习中心全称 所在地区 联系地址 依托单位名称 依托单位性质 负责人 联系人 审批通过时间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注:
[1] 学习中心编码:学校代码+“三位数字”,不足补0,例如:10001001
[2] 所在地区:填写学习中心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3] 单位性质分为:A.普通高等院校;B.成人高等院校;C.电大;D.民办高等院校;E.企业、G.其他单位(请注明)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3]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设计文件鉴定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设计审查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后,按照本规则要求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二、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安全使用2年以上,并经现场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参照本规则的规定,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审查。
  符合《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附件1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鉴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有5年以上大型游乐设施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
  (二)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三)配备5名以上专业配置合理的设计文件鉴定人员;
  (四)建立并保持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
  (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第五条 鉴定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
  (一)掌握与大型游乐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鉴定报告审核人员应当为高级工程师),并有5年以上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受聘于相关的鉴定机构,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七条 提交鉴定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本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包括以下中文或者英文资料: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图纸、电气资料、产品使用维修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详细要求见《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附件2)。
  第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单位,均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自行复制《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同附件2规定的文件资料一起,邮寄或者直接送达鉴定机构。
  设计资料不便于寄送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到设计、制造、安装等场所进行设计文件现场鉴定。现场鉴定的,可以在鉴定地点提交附件2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同意进行现场鉴定的,应与申请单位约定鉴定时间、地点。
  第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下列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一)《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相应各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58~18169)、《滑道设计规范》(GB/T18878)和《滑道安全规范》(GB/T18879)等国家标准;
  (三)没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制订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所鉴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型式和技术情况,按照《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附件4)的规定,确定设计文件鉴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根据本规则制订鉴定工作程序和统一的鉴定记录,并严格控制鉴定过程。鉴定人员应不少于2名,工作应认真填写各个项目的计算校核数据及鉴定结果。鉴定工作结束后,原始记录应当存档。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应在发出受理通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因申请单位的过失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的可以顺延。
  鉴定合格的,应当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报告》(附件5),(以下简称鉴定报告)。现场鉴定合格的,可以先向申请单位出具《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附件6),(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处理,在鉴定意见书上填写处理结果,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交原鉴定机构复审。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鉴定报告。复审不合格要求再次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按照本规则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鉴定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附件5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鉴定、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鉴定机构印章。鉴定报告的编号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39号)要求。
  对于涉及安全的主要受力结构、重要零部件等不得随意变动的部分,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中说明。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后,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将型式试验报告送原鉴定机构,原鉴定机构在所鉴定的总图和主要部件图及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上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附件7)。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当本着保证安全的原则,确定鉴定所覆盖的产品技术参数范围,并在所覆盖产品的设计文件上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十七条 鉴定机构应定期将通过鉴定的设计文件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公告。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对鉴定结论、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单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九条 鉴定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如变动主要受力结构、重要零部件等涉及安全的部分,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鉴定机构审核同意。
  因设计单位名称变更,需在已经鉴定的设计文件上变更设计单位名称的,申请单位可以凭设计单位名称变更凭证,向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
  鉴定机构和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当保守申请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则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依照本规则开展设计文件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
     2.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
     3.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格式)
     4.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
     5.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格式)
     6.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格式)
     7.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格式)

  附件1:      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


┏━━━━━━━━━━━━━━┯━━━━━━━━┯━━━━━━━━━━━━━━┓
┃    主要运动特点    │ 主要技术参数 │     产品举例     ┃
┠──────────────┼────────┼──────────────┨
┃绕水平轴转动或摆动     │高度≥30m或摆角 │观览车、太空船、海盗船、飞 ┃
┃              │≥45      │毯、流星锤等        ┃
┠──────────────┼────────┼──────────────┨
┃绕可以变倾角的轴旋转    │倾角≥45或回转 │陀螺、三星转椅、飞身靠壁、勇┃
┃              │直径≥8m    │敢者转盘等         ┃
┠──────────────┼────────┼──────────────┨
┃沿架空轨道运行或提升后惯性滑│速度≥20km/h或 │滑行车(过山车)、滑道、疯狂┃
┃行             │轨道高度≥3m  │老鼠、滑索、矿山车、急流勇 ┃
┃              │        │进、弯月飞车等       ┃
┠──────────────┼────────┼──────────────┨
┃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回转直径≥10m或 │章鱼、波浪秋千、超级秋千、自┃
┃              │运行高度≥3m  │控飞机等          ┃
┠──────────────┼────────┼──────────────┨
┃用挠性件悬吊并绕垂直轴旋转、│高度≥30m或运行 │飞行塔、观览塔、波浪飞椅、豪┃
┃升降            │高度≥3m    │华飞椅等          ┃
┠──────────────┼────────┼──────────────┨
┃在特定水域运行或滑行    │高度≥5m或速度 │直(曲)线滑梯、浪摆滑道、峡┃
┃              │≥30km/h    │谷漂流等          ┃
┠──────────────┼────────┼──────────────┨
┃弹射或提升后自由坠落(摆动)│高度≥20m或   │探空飞梭、蹦极、空中飞人等 ┃
┃              │高差≥10m    │              ┃
┗━━━━━━━━━━━━━━┷━━━━━━━━┷━━━━━━━━━━━━━━┛



  附件2: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

  (一)设计说明书
  设计方案;结构特点;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的选取;主要设计依据(必要时应当有地质勘察报告、气象资料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主要受力部件;对制造、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
  (二)相关的设计计算书
  重要结构件强度、刚度计算;主轴及重要销轴强度、刚度计算;关键焊缝强度计算;机械传动系统计算(包括传动件及电动机、减速机选择);液压(气压)传动系统计算;运动参数计算;提供土建设计的受力参数等。
  (三)相关的图纸
  图纸目录、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液压(气动)原理图等。
  (四)电气资料
  电气设计说明、电气系统计算(短路电流、电机起动电压降等)、电气原理图、控制程序、流程图、控制柜(操作箱)元件布置图;配备的主要电器元件的资料、避雷和接地、平面图等。
  (五)产品使用维修说明书
  设备概述及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及参数;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乘客须知;保养及维护说明(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的内容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安装及调试方法和要求;外购件(主要机电产品)的使用要求;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对操作维修人员的要求;电气及液压(气动)原理图;日常润滑部位等。
  (六)其它相关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建设计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必需的零部件、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境外检验机构审查与检验报告;设计鉴定机构所需的必要资料等。

  附件3: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

                              编号:

┏━━━┯━━━━━━━┯━━━━━━━━━━━━━━━━━━━━━━━━━━━━┓
┃申请单│  单位名称  │              (公章)            ┃
┃位  │       │                            ┃
┃   ├───────┼────────────────────────────┨
┃   │  单位地址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邮政编码 │        ┃
┃   ├───────┼───────────┼───────┼────────┨
┃   │  传  真  │           │  联系电话 │        ┃
┃   ├───────┼───────────┼───────┼────────┨
┃   │  电子信箱  │           │鉴定送审人员 │        ┃
┃   ├───────┼───────────┼───────┼────────┨
┃   │ 鉴定送审时间 │           │申请鉴定地点 │        ┃
┠───┼───────┼───────────┴───────┴────────┨
┃设计单│  单位名称  │                            ┃
┃位  │       │                            ┃
┃   ├───────┼────────────────────────────┨
┃   │  单位地址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邮政编码 │        ┃
┃   ├───────┼───────────┼───────┼────────┨
┃   │  传  真  │           │  联系电话 │        ┃
┃   ├───────┼───────────┼───────┼────────┨
┃   │  电子信箱  │           │文件设计负责人│        ┃
┠───┼───────┼───────────┼───────┼────────┨
┃设计设│  设备种类  │   大型游乐设施   │   设备类型 │        ┃
┃备  │       │           │       │        ┃
┃   ├───────┼───────────┼───────┼────────┨
┃   │  设备型式  │           │   设备级别 │        ┃
┃   ├───────┼───────────┼───────┼────────┨
┃   │  设备名称  │           │   设备型号 │        ┃
┃   ├───────┼───────────┼───────┼────────┨
┃   │  设备参数  │           │ 主体结构形式│        ┃
┠───┼───────┼───────────┼───────┼────────┨
┃设计文│  设计来源  │           │   设计日期 │        ┃
┃件  │       │           │       │        ┃
┃   ├───────┼───────────┼───────┼────────┨
┃   │  总图图号  │           │  设计审核人│        ┃
┃   ├───────┼───────────┼───────┼────────┨
┃   │  设计依据  │           │       │        ┃
┃   ├───────┼───────────┼───────┼────────┨
┃   │主要设计人员(│           │       │        ┃
┃   │姓名、学历、技│           │       │        ┃
┃   │术职称、完成部│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设│  项 目  │    运行方式    │   项 目 │  运行方式  ┃
┃计运行│       │           │       │        ┃
┃方式 │       │           │       │        ┃
┃   ├───────┼───────────┼───────┼────────┨
┃   │  工作原理  │           │       │        ┃
┃   ├───────┼───────────┼───────┼────────┨
┃   │  运动特点  │           │       │        ┃
┃   ├───────┼───────────┼───────┼────────┨
┃   │  传动方式  │           │       │        ┃
┃   ├───────┼───────────┼───────┼────────┨
┃   │ 电气控制方式 │           │       │        ┃
┃   ├───────┼───────────┼───────┼────────┨
┃   │       │           │       │        ┃
┠───┼───────┼───────────┼───────┼────────┨
┃设备设│  项 目  │    参数数值    │   项 目 │  参数数值  ┃
┃计参数│       │           │       │        ┃
┃   ├───────┼───────────┼───────┼────────┨
┃   │  载客人数  │           │       │        ┃
┃   ├───────┼───────────┼───────┼────────┨
┃   │  适用乘客  │           │       │        ┃
┃   │       │           │       │        ┃
┗━━━┷━━━━━━━┷━━━━━━━━━━━┷━━━━━━━┷━━━━━━━━┛
续上表
┏━━┯━━┯━━━━┯━━━━━┯━━━┯━━━━━┓
┃鉴定│序号│文件名称│图号或编号│ 纸型│数量或页数┃
┃送审│  │    │     │   │     ┃
┃设计│  │    │     │   │     ┃
┃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                       ┃
┃受理│鉴定机构:(公章)              ┃
┃  │                       ┃
┃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  │                       ┃
┗━━┷━━━━━━━━━━━━━━━━━━━━━━━┛


  填写说明:
  1.需要填写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
  2.“设计来源”选择填写:新开发的产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后重新设计的产品;境外设计、制造在境内安装使用的产品;已投入使用的产品;改变主要技术参数的改造等。
  3.“适用乘客”选择填写:成人;儿童;成人儿童均可以。
  4.“传动方式”选择填写:机械 ;液压 ;气动 或其他。
  5.结构形式一样,不同规格的系列产品,可以以一并申请,进行一次鉴定。
  6.申请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附设备简图。
  7.本表一式两份,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后一份返给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8.此表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自行复制。

  附件4: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

┏━━━━━┯━━┯━━━━━━━━━┯━━━━━━━━━━━━━━━━━━━━━━━━━━━━━━┓
┃项目类别 │编号│  鉴定项目    │             鉴定要求             ┃
┠─────┼──┼─────────┼──────────────────────────────┨
┃1.    │1.1 │主要技术参数   │技术性能和参数(运行速度、倾角、坡度、加速度、加速度变化值、┃
┃技术参数 │  │         │制动时间和距离、转弯半径、起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     │  │         │标准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
┃     ├──┼─────────┼──────────────────────────────┨
┃     │1.2 │环境影响     │环境条件对运转的限制,如风、雨、腐蚀、极热极冷等条件应当满足┃
┃     │  │         │安全条件。                         ┃
┠─────┼──┼─────────┼──────────────────────────────┨
┃2.关键 │2.1 │金属结构     │支柱、梁、框架、支撑、吊挂构件等结构应当考虑应力集中、振动、┃
┃部位结构 │  │         │动载、循环载荷、风险程度和环境的影响,安全系数选取、主要焊缝┃
┃     │  │         │的布置、施焊和热处理、探伤要求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保┃
┃     │  │         │证安全的要求。                       ┃
┃     ├──┼─────────┼──────────────────────────────┨
┃     │2.2 │运行轨道     │运行轨道结构主要联接及焊缝的布置、施焊和热处理、探伤要求应当┃
┃     │  │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
┃     ├──┼─────────┼──────────────────────────────┨
┃     │2.3 │轴类等机械零件  │轴类等机械零件的结构应当满足设计、热处理、探伤要求,符合安全┃
┃     │  │         │技术规范、标准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
┃     ├──┼─────────┼──────────────────────────────┨
┃     │2.4 │标准件及定型产  │机加工或外购的标准件应当满足设计、热处理、探伤要求;高强度螺┃
┃     │  │品        │栓等级选择及预紧力、外购的定型机电产品应当满足设计和保证安全┃
┃     │  │         │的要求。                          ┃
┃     ├──┼─────────┼──────────────────────────────┨
┃     │2.5 │链条和钢丝绳   │链条和钢丝绳的性能应当满足载荷作用下动载和疲劳的要求。   ┃
┃     ├──┼─────────┼──────────────────────────────┨
┃     │2.6 │载客装置     │座席、座舱、滑车等载客装置的结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
┃     │  │         │保证安全的要求。                      ┃
┃     ├──┼─────────┼──────────────────────────────┨
┃     │2.7 │其他结构     │站台、平台、楼梯、天桥、栅栏的设置与结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 ┃
┃     │  │         │范、标准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
┠─────┼──┼─────────┼──────────────────────────────┨
┃3.材料 │3.1 │金属材料     │主轴、重要销轴及其他关键零件所用金属材料应当满足安全要求,热┃
┃     │  │         │处理和无损探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     ├──┼─────────┼──────────────────────────────┨
┃     │3.2 │非金属材料    │非金属材料的强度、抗老化性能、环保性能、工艺性能应当满足安全┃
┃     │  │         │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
┠─────┼──┼─────────┼──────────────────────────────┨
┃4.    │4.1 │机械传动装置   │机械传动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安全要求。   ┃
┃传动和制 │  │         │                              ┃
┃动部分  │  │         │                              ┃
┃     ├──┼─────────┼──────────────────────────────┨
┃     │4.2 │液压及气动装置  │液压及气动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安全要求。  ┃
┃     ├──┼─────────┼──────────────────────────────┨
┃     │4.3 │制动装置     │制动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安全要求。     ┃
┃     ├──┼─────────┼──────────────────────────────┨
┃     │4. │设备润滑系统   │润滑方式、润滑部位应当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
┠─────┼──┼─────────┼──────────────────────────────┨
┃5.    │5.1 │乘客的约束物   │游乐设施的乘人部分对乘客的约束应当与其运动特点相符,周围  ┃
┃限制和  │  │         │的缓冲物应当满足保证安全的要求。              ┃
┃保护乘  │  │         │                              ┃
┃人的安  │  │         │                              ┃
┃全保险  │  │         │                              ┃
┃装置   │  │         │                              ┃
┃     ├──┼─────────┼──────────────────────────────┨
┃     │5.2 │保险装置(二道保险│安全装置必须可靠,满足技术规范、标准和保证安全的要求。所  ┃
┃     │  │、门锁)     │有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关键部位,应该并能够采取保险措施时,应  ┃
┃     │  │         │当采取保险措施,保险措施必须可靠和有效。          ┃
┃     ├──┼─────────┼──────────────────────────────┨
┃     │5.3 │限速装置     │                              ┃
┃     ├──┼─────────┼──────────────────────────────┨
┃     │5.4 │缓冲装置     │                              ┃
┃     ├──┼─────────┼──────────────────────────────┨
┃     │5.5 │行程及限位装置  │                              ┃
┃     ├──┼─────────┼──────────────────────────────┨
┃     │5.6 │防碰撞装置    │                              ┃
┃     ├──┼─────────┼──────────────────────────────┨
┃     │5.7 │过载过压保护装置 │                              ┃
┃     ├──┼─────────┼──────────────────────────────┨
┃     │5.8 │自动控制装置   │                              ┃
┃     ├──┼─────────┼──────────────────────────────┨
┃     │5.9 │设备安全罩    │                              ┃
┃     ├──┼─────────┼──────────────────────────────┨
┃     │5.10│疏散游客的措施  │必须有故障状态下疏散游客的措施。              ┃
┠─────┼──┼─────────┼──────────────────────────────┨
┃6.    │6.1 │电气设备     │设计和选用设备必须满足工况和保证安全要求。         ┃
┃电气部  │  │         │                              ┃
┃分    │  │         │                              ┃
┃     ├──┼─────────┼──────────────────────────────┨
┃     │6.2 │电器元件和导线  │                              ┃
┃     ├──┼─────────┼──────────────────────────────┨
┃     │6.3 │漏电保护装置   │                              ┃
┃     ├──┼─────────┼──────────────────────────────┨
┃     │6.4 │避雷和接地装置  │                              ┃
┃     ├──┼─────────┼──────────────────────────────┨
┃     │6.5 │安全保护系统   │设计必须满足工况和保证安全要求。              ┃
┃     ├──┼─────────┼──────────────────────────────┨
┃     │6.6 │电压与绝缘    │                              ┃
┃     ├──┼─────────┼──────────────────────────────┨
┃     │6.7 │电气系统设计   │                              ┃
┠─────┼──┼─────────┼──────────────────────────────┨
┃7.    │7.1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标准和规程应当正确;技术性能及参数应当符合标准要  ┃
┃设计资  │  │         │求;运行方式应当可靠。                   ┃
┃料    │  │         │                              ┃
┃     ├──┼─────────┼──────────────────────────────┨
┃     │7.2 │设计计算书    │计算项目应当齐全;采用的公式应适当,各种参数的选取应当合  ┃
┃     │  │         │理(如动载系数、应当力集中系数、传动效率、材料强度、许用  ┃
┃     │  │         │应当力等);受力分析、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应当完整正确;选  ┃
┃     │  │         │取的标准机电产品(型号、功率、扭矩等)应当满足工况的要   ┃
┃     │  │         │求;强度(安全系数)、刚度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保  ┃
┃     │  │         │证安全的要求。                       ┃
┃     ├──┼─────────┼──────────────────────────────┨
┃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内容应当全面,无遗漏;操作规程应当正确合理;乘客须知中重  ┃
┃     │  │         │要内容无遗漏,其规定应当合理。               ┃
┠─────┼──┼─────────┼──────────────────────────────┨
┃8.其他  │  │         │                              ┃
┃要求   │  │         │                              ┃
┗━━━━━┷━━┷━━━━━━━━━┷━━━━━━━━━━━━━━━━━━━━━━━━━━━━━━┛



  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 大型游乐设施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设备名称:
  申请单位:
  设计单位:
  批准日期:
  鉴定机构:      (盖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的鉴定。
  2.本报告书无鉴定、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鉴定 机构章无效。
  3.本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 ,字迹应当工整,涂改无效。
  4.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鉴定机构和申请单位分 别保存。
  5.申请单位对鉴定报告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报 告书十五日内,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鉴定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
┠──────┼──────────┼──────┼─────────┨
┃ 申请单位 │          │ 设计单位 │         ┃
┠──────┼──────────┼──────┼─────────┨
┃ 设备类型 │          │ 设计日期 │         ┃
┠──────┼──────────┼──────┼─────────┨
┃ 设计属性 │□新设计 □修改设计│ 鉴定属性 │ □鉴定 □确认 ┃
┠──────┼──────────┼──────┼─────────┨
┃ 鉴定地点 │          │ 鉴定日期 │         ┃
┠──────┼──────────┼──────┼─────────┨
┃ 鉴定依据 │          │ 鉴定人员 │         ┃
┠──────┼──────────┼──────┼─────────┨
┃ 复审日期 │          │ 复审人员 │         ┃
┠──────┼──────────┴──────┴─────────┨
┃   鉴   │                           ┃
┃   定   │                           ┃
┃   结   │                           ┃
┃   论   │                           ┃
┃      │                           ┃
┃      │                           ┃
┃      │                           ┃
┠──────┼───────────────────────────┨
┃鉴定所覆盖范│                           ┃
┃围     │                           ┃
┠──────┼───────────────────────────┨
┃ 备  注 │                           ┃
┠──────┴───────────────────────────┨
┃                      (鉴定机构章)     ┃
┃鉴定:    审核:     批准:      年 月 日      ┃
┠─────────────────┬────────────────┦
┃      主要技术参数      │                │
┠─────────────────┼────────────────┤
┃      主要设计依据      │                │
┠─────────────────┴────────────────┤
┃             简 图                  │
┠──────────────────────────────────┤
┃                                  │
┗━━━━━━━━━━━━━━━━━━━━━━━━━━━━━━━━━━┙



┏━━━━┯━━┯━━━━┯━━━━┯━━━┯━━━┓
┃项目类别│编号│鉴定项目│鉴定结果│结 论│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 
                              编号:

┏━━━━━━━━━━━━━┯━━━━━━┯━━━━━━━┯━━━━━━━━┓
┃   申请鉴定设施名称   │      │  鉴定日期  │        ┃
┠─────────────┼──────┴───────┴────────┨
┃    申请鉴定单位    │                       ┃
┠─────────────┼───────────────────────┨
┃    主要技术参数    │                       ┃
┠─────────────┼───────────────────────┨
┃    主要鉴定依据    │                       ┃
┠─────────────┴───────────────────────┨
┃鉴定意见:(可以另加附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鉴定机构章)         ┃
┃ 鉴定人员: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
┃整改情况:(可以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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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全面、有效地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市监察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同级监察部门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其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接受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考核。 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为:
  (一)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
  (二)主动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全面;
  (三)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方便公众;
  (四)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
  (五)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到位;
  (六)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部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等;
  (二)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报送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新闻发布会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宣传和工作创新情况;
  (三)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图书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建设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五)监督考核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以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评议情况;
  (六)其他应当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单位自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检查通过网络随机进行。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与政务公开考核联合进行,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法制、保密、档案等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工作重点和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
  (三)被考核部门和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意见征集、网上监测、综合评议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和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或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考核,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考核结果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和监察机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同级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一次,与政风行风评议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
  (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否及时编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是否设立便于群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场所设施;
  (四)是否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多层次公开政府信息;
  (五)是否及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收(免)费的规定。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方式主要是: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向社会各界发放,进行公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代表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社会评议专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进行网络评议。
  第七条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评议,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参加评议人员;
  (三)组织实施评议;
  (四)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五)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社会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九条 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和监察部门备案,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2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