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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公司在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情况下如何进行验资的复函

时间:2024-07-13 10:21: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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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公司在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情况下如何进行验资的复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公司在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情况下如何进行验资的复函


一、当公司在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情况下办理增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的要求,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说明被审验单位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这一事实。

二、公司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时,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还应当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股东转让股权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变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三、对以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说明以前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验证情况,并说明包括本期在内的注册资本累计实收金额。如果办理变更验资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出具的验资报告存在问题,最好不要承接变更验资业务。

二OO二年九月十二日

合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合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不再单独考核。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推动情况;
  (二)依法决策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规范情况;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年初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制定并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及自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七条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互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评意见进行评议复核。评议复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
  第八条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省上下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旅发大会),并从2007年起实行申办制。申办评审试行办法如下:
一、举办旅发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大省、大力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旅游精品战略,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和思路创新,动员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动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率先加快发展,带动提升贵州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省旅游业实现大突破、大跨越、大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的。召开一次旅发大会,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效能提前五年,对旅游产业发展提前五年,对环境建设提前五年。针对全省旅游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制定出台一组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新闻宣传等各类优势资源,大力支持和帮助大会举办地加快发展,大幅度提升举办地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使举办地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实施一系列务实举措,使旅发大会成为促进全省各地旅游创新和开展合作竞争的重要平台,成为国内外旅游投资商了解贵州旅游发展商机、发现贵州旅游发展亮点、投资开发贵州旅游的重要窗口,成为有效整合全省优势资源、推动贵州旅游业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持久动力源。
二、申办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申办范围、评审标准、申办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对申办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申办结果公正、科学、真实。
三、申办范围和申办单位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以政府(行署)名义申办。
四、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申办地承诺(15分)。主要包括:申办地党委、政府对申办旅发大会的具体承诺情况;申办工作机构的组建和经费落实情况;制定通过承办旅发大会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方案情况等。
(二)旅游发展成效(40分)。主要包括: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制定实施规划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政府对旅游的投入及招商引资情况;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及完善情况;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及旅游资源保护情况;旅游宣传及营销效果;近三年旅游业发展情况(包括规模、收入、增长速度、市场开发等)。
(三)改革创新能力(30分)。主要包括:旅游业发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情况;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情况;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旅游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及对三产的拉动情况;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情况。
(四)综合接待能力(15分)。主要包括:旅发大会的会场、住宿、饮食条件的准备情况;旅发大会会场的周边环境及可进入性;接待方案和活动计划制定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申办评审组织。
为了加强对申办评审工作的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申办评审工作作为省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旅振委)的重要工作内容,由省旅振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机构为省旅振委及其组建的省旅发大会申办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省旅振委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基础适当调整补充组成。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对申办评审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申办旅发大会作为整合推介本地优势资源、争取各方支持、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要成立相应的申办工作班子,由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申办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办评审程序。
1组织申办。由申办旅发大会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参照评审内容组织拟写申办报告,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省旅振委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申办2007年旅发大会的时间为2006年8月5日至15日,评审期为8月16日至31日,请各地务必在8月10日前将申办报告报省旅振委办公室。
2专家评估。由省旅振委办公室组织申办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地申办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申办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申办地进行评审,确定2—3个备选名单报省旅振委。
3审定公布。由省旅振委召开成员单位及专家会议,听取备选申办地政府申办陈述,确定申办地建议名单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公布,并在当年旅发大会上举行交接仪式。
六、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每年制定一个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每年旅发大会承办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办地政府(行署)要按照规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及时向省旅振委提出本地区旅游业加快发展需要省支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旅游局等旅振委成员单位认真审核后,提出支持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后行文组织实施。
(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对承办地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在旅游景区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旅游扶贫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对承办地给予重点倾斜。
(三)为确保省委、省人民政府支持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有关工作事项和相关工作责任纳入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