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市府办〔2008〕72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梅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告性、示意性文字。具体范围包括: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用字;
(二)牌匾、路牌、标语、地名、广告、招牌、指示牌、建筑物墙体用字及各种标牌用字;
(三)在国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商标、包装和说明书用字;
(四)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用字;
(五)公文、公章、证书、奖状、橱窗、屏幕用字;
(六)中文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
(七)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字;
(八)文体活动、会议用字;
(九)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
(十)其他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
第四条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全市社会用字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中的社会用字工作。
第五条 社会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
第六条 社会用字应当遵循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
(一)简化字以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二)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三)印刷用字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四)汉语拼音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拼写和分词连写以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为准;
(五)计量单位的使用以198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六)标点符号和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分别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为准;
(七)国家公布的其他有关标准。
国家对社会用字的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社会用字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汉字书写规范、工整易于辨识;
(二)书写行款,应左起横行,先上后下;需要竖写的,应由右至左;
(三)汉语拼音拼写准确,字母书写正确,分词连写;
(四)公共场所使用外国文字,应与汉字并用,且书写准确,上为汉字,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况外,社会用字禁止使用下列不规范字:
(一)已经被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经被淘汰的异体字;
(三)已经被废止的简化字;
(四)已经被淘汰的旧字形;
(五)已经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六)错别字和自造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研究、整理和出版古代典籍及历史档案需要使用的;
(二)文物古迹及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墨迹;
(三)书法、篆刻、绘画等艺术作品;
(四)姓氏中的异体字;
(五)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
(六)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七)老字号企业的牌匾以及已注册的定型商标用字;
(八)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电子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九)国家规定允许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
第十条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用字的监督管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做好社会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报刊、图书、电子及音像制品和影视、戏剧屏幕、演出的用字,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和广告、招牌等用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用字,分别由市政、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四)计量单位用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五)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地名称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用字,由民政部门负责;
(六)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社会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社会用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对在限期内确实不能改正的大型石刻、金属、锻铸及其他造价昂贵的牌匾上的不规范社会用字,可暂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规范字牌,但须在用字载体维修或更换时予以改正。
第十四条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对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争先创优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单位)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应急能力为核心,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和谐渭南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即将出台的《陕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观摩活动,完善演练方式,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3.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1.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2.建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3.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通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1.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政府值班系统24小时联系畅通。
2.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值守人员,提高研判水平,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程中失职、渎职情况严格处理。
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继续做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身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作用。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出台《渭南市应急物资征用办法》。
3.完成渭南城区及各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渭南城区新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市朝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4.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设备和装备配备。
五、加快建设应急平台
1.大力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建成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完成现有应急指挥场所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一期建设任务。
2.加强全市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专业应急平台建设。
六、做好应急科普宣教工作
1.拓宽培训途径。举办第二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决策和指挥能力。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2.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省应急管理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力度。继续推进《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进家庭活动。
七、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2.深化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四进五有”要求,抓好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建设12个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带动基层应急管理上水平。
八、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成立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2011年 7月前完成编制工作,确定应急重点建设项目。
九、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演练、资源共享、联合培训、学习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市的应急合作与交流。与山西运城、河南三门峡市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初市政府印发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市应急办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出台《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客观公正、民主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办法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