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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吴金成

时间:2024-07-09 10:37: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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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吴金成


  当前,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作为执行人员,执行工作要做好,首先就要弄懂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程序、权限和内容等知识。其中,弄清楚在执行工作中,什么财产可以执行,什么财产不可以执行是开展执行工作的前提。
  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以下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动产是可以移动而不损害其作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可以通过一定是程序变现,当然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
  2、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执行措施。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这些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在了解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后,我们还要注意一下有哪些财产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以下财产不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必须品。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不因执行行为而剥夺被执行人生活的权利。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留下的费用不应低于该标准。否则,有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这是因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可随意剥夺。
  4、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因为身体原因所必须的辅助器械和药品,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可对之采取执行措施。
  5、法律有规定的其他物品。



作者:吴金成。
工作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行政处罚 令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 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处罚不免除缴纳排污费义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外部移送】发现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内部移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

  受移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专人负责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协助调查取证】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和原因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出示证件】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九条【调查人员职权】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等技术人员随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和进行监测、试验。

  第三十条【调查人员责任】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配合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检查或者现场勘验,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三十二条【证据类别】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现场检查笔录】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取样】需要取样的,应当制作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取样情况。

  第三十五条【监测报告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监测任务,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监测机构的全称;

  (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

  (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四)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

  第三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第三十七条【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证据的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情况紧急的,调查人员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十九条【登记保存措施与解除】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暂扣的,决定查封、暂扣;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四十条【依法实施查封暂扣】实施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查封暂扣实施要求】 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损毁或者变卖。

  第四十二条【查封暂扣解除】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暂扣措施,将查封、暂扣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到场。

  下列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一)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

  (四)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

  (五)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

  (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案件移送审查】终结调查的,案件调查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送本机关处罚案件审查部门审查。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内容】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四十七条【补充或重新调查取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八条【处罚告知和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辩的处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五十条【处罚听证的执行】行政处罚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审议决定。

  集体审议过程应当予以记录。

  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四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第六十三条【被处罚企业资产重组后的执行】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后,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形,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

  第六十四条【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第六十五条【没收物品的处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环境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第六十六条【罚没款上缴国库】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七条【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立卷归档】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

  (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第六十九条【归档顺序】正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二)立案审批材料;

  (三)调查取证及证据材料;

  (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材料;

  (七)执行材料;

  (八)结案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涉及当事人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材料;

  (三)听证报告;

  (四)审查意见;

  (五)集体审议记录;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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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银监发〔2011〕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0年11月10日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立

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涉及银监会监管职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等39件规章(附件1),继续有效。

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493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继续有效。

三、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6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3),继续适用。

四、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2件规章(附件4),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五、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等82件规范性文件(附件5),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6),不再适用。

以上清理结果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信息:
附件1: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章39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C11FDE83496B151DFF5920CFCBEA3E00.doc
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F71F844DC5B458C5FF3F3ECFA9626700.doc
附件3:继续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649536634481932BFFA03CE9002CE400.doc
附件4:由中国银监会发布,废止的规章2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FB4DD814FC567985FF9BF6CC993A4B00.doc
附件5:由中国银监会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2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5D570DFA920923E3FFFC81670CE41F00.doc
附件6: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4E280E327A05F25AFF7C6682AC623900.doc



   附件1: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章39件
   1.关于调整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2.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
   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
   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8号
   7.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8.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
   9.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
   10.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4.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
   1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1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
   19.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20.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1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

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0号
   2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1号
   22.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
   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7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5号
   2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
   2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
   26.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正,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8号
   27.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9号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
   29.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
   3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3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信托公

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2009年2月4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
   32.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
   3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3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3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36.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37.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颁布实施 根据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

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改,2010年6月4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38.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
   39.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3〕145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44号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4〕210号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231号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259号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号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银行协调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0号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45号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47号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工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54号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79号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175号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号
   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台《港、澳)资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21号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45号
   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249号
   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5〕258号
   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262号
   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号
   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13号
   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5〕316号
   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坚决纠正股份制商业银行虚增存款等不良行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20号
   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市)联合社解散清算公告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44号
   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信贷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5〕394号
   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45号
   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54号
   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60号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65号
   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国信用卡机构驻华代表处合规性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81号
   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87号
   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业务准入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23号
   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27号
   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34号
   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40号
   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6〕147号
   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54号
   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57号
   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60号
   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64号
   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7号
   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否属行政处罚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71号
   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6〕199号
   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03号
   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税收入弥补亏损或计入拨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10号
   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2号
   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25号
   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34号
   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46号
   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56号
   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57号
   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59号
   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05号
   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18号
   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23号
   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岗位及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33号
   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36号
   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64号
   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6〕69号
   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7号
   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71号
   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92号
   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95号
   6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96号
   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巩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办站清理成果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1号
   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进和加强银行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2号
   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3号
   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金库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7号
   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7〕110号
   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高耗能 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11号
   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14号
   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127号
   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28号
   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0号
   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2号
   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3号
   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4号
   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0号
   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2号
   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自行承担风险敞口、进行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5号
   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61号
   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62号
   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73号
   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强金库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82号
   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97号
   8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00号
   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13号
   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15号
   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19号
   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4号
   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5号
   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8号
   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1号
   9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2号
   9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克隆银行存折或信用卡盗取客户资金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6号
   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49号
   9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7〕252号
   9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57号
   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58号
   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3号
   1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43号
   10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47号
   10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51号
   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53号
   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56号
   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60号
   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挪用资金购买彩票案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63号
   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79号
   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83号
   10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97号
   1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00号
   1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发售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22号
   1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整合重组统一法人社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23号
   1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参加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3号
   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4号
   1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42号
   1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2号
   1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155号
   1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信息系统服务保障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6号
   1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8号
   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6号
   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监办发〔2008〕171号
   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75号
   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8号
   1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81号
   1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派驻区域稽核机构监管权限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22号
   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3号
   1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37号
   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银监办发〔2008〕238号
   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8〕250号
   1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59号
   1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63号
   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64号
   1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65号
   1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0号
   1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3号
   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4号
   13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82号
   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品牌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83号
   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91号
   1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97号
   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属地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补充意见 银监办发〔2008〕3号
   1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314号
   1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35号
   1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14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3号
   1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7号
   1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49号
   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5号
   14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53号
   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跨境监管沟通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0号
   15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3号
   15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4号
   15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号
   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重要信息系统设备单点故障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2号
   15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4号
   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6号
   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变更事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8〕8号
   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87号
   15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93号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99号
   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故障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04号
   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29号
   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36号
   1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43号
   1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47号
   1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9〕15号
   1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55号
   1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2号
   1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 银监办发〔2009〕164号
   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按揭贷款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6号
   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7号
   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号
   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0号
   1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2号
   1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示范模本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89号
   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21号
   1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具盗取银行卡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28号
   1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29号
   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网银系统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3 号
   1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文件从事非法活动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43号
   1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47号
   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用虚假开户方式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51号
   1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53号
   1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银监办发〔2009〕260号
   18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4号
   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6号
   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和集中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8号
   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9号
   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2号
   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4号
   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6号
   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网银系统向银行转嫁损失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8号
   19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银监办发〔2009〕3号
   19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00号
   1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04号
   19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27号
   19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0号
   1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3号
   1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4号
   20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客户风险统计有关指标填报标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57号
   20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64号
   20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71号
   2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境外不法分子利用我境内银行开户管理漏洞诈骗境外客户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86号
   2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9〕387号
   2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99号
   2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 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07号
   2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08号
   2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20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货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6号
   2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7号
   2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57号
   2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联系机制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58号
   2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0号
   2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4号
   2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5号
   2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监管 保证涉农信贷资金供应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7号
   2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2号
   2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38号
   2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59号
   2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66号
   2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67号
   2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在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78号
   2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1号
   2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伪造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犯罪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号
   2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1号
   2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3号
   2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有关情况的批复 银监办发〔2010〕24号
   2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关键设备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0 号
   2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3号
   2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4号
   2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8号
   2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网银客户信息泄露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9号
   2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08号
   2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09号
   2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1号
   2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0〕316号
   23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10〕318号
   2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密平台设计缺陷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20号
   2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5号
   2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8号
   2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9号
   2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1号
   2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2号
   2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3号
   24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2号
   2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2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4号
   2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9号
   2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3〕83号
   2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公众信息服务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09号
   2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32号
   2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51号
   2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52号
   2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80号
   2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颁布使用《免责申明》和《客户大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示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17号
   2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42号
   2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通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和客户大额授信和零售贷款违约信息披露系统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47号
   2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60号
   2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65号
   2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现场检查意见书发文形式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84号
   2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89号
   2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50号
   26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55号
   2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两项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64号
   2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72号
   2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后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101号
   26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细则》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188号
   2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240号
   2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项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66号
   27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6〕233号
   2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25号
   2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委托业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86号
   2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96号
   2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97号
   2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227号
   2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269号
   2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重要网络设备技术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11号
   2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28号
   2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严格规范省联社构建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5号
   28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3〕10号
   28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3〕14号
   28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4〕13号
   2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4〕21号
   2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4〕23号
   2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4〕4号
   2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4〕48号
   28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51号
   2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发〔2004〕53号
   28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银监发〔2004〕55号
   2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57号
   291.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4〕61号
   2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68号
   2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 银监发〔2004〕8号
   2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4〕89号
   2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 银监发〔2004〕93号
   2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4〕97号
   29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5〕1号
   29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银监发〔2005〕10号
   2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华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准入程序的公告 银监发〔2005〕13号
   3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华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准入程序的通知 银监发〔2005〕14号
   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银监发〔2005〕17号
   30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0号
   30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21号
   30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8号
   30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5〕49号
   30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58号
   30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59号
   30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6号
   3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61号
   3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63号
   3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监发〔2005〕69号
   31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71号
   313.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72号
   3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75号
   3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5〕79号
   3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7号
   3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号
   3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15号
   3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6〕16号
   3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19号
   3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2号
   3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3号
   32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 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 银监发〔2006〕27号
   3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30号
   3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6〕36号
   3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37号
   3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行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6〕48号
   3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50号
   3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51号
   330.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 银监发〔2006〕60号
   3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65号
   3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银监发〔2006〕68号
   3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6〕69号
   3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7号
   3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银监发〔2006〕71号
   3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6〕75号
   3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76号
   3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80号
   3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银监发〔2006〕82号
   3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 银监发〔2006〕84号
   3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87号
   3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89号
   3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号
   3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3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 银监发〔2006〕91号
   3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6〕94号
   3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监发〔2006〕95号
   3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6号
   3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 银监发〔2006〕97号
   3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发〔2006〕98号
   3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10号
   3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发〔2007〕12号
   3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7〕14号
   3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7〕15号
   355.中国银监会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处理债权债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发〔2007〕17号
   35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7〕18号
   3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7〕24号
   358.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7〕27号
   3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